東政發〔2018〕52號
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政府
關于印發《東城區促進信息服務業發展的
若干意見》的通知
各街道辦事處,區政府各委、辦、局,各區屬機構:
《東城區促進信息服務業發展的若干意見》已經區委常委會、區政府專題會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27日
(此件公開發布)
東城區促進信息服務業發展的若干意見
為落實北京市加快科技創新構建高精尖經濟結構系列政策精神,促進東城區信息服務業發展,結合東城區實際,制定本意見。
第一條 本意見適用于工商、稅務、統計在東城區的規模以上信息傳輸服務業、信息技術服務業和信息內容服務業法人單位,重點鼓勵第五代移動通信、大數據、人工智能、物聯網、數字出版等領域企業發展。
第二條 對新認定的國家級重點實驗室、工程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等,一次性給予50萬元的資金補貼。
第三條 對年營業收入首次突破20億元、10億元、5億元的信息服務業企業,分別給予300萬元、150萬元、50萬元獎勵。
第四條 對年營業收入10億元以上,且連續兩年增長達到15%及以上的企業,給予150萬元獎勵。對年營業收入在1億元(含1億元)以上、10億元(含10億元)以下,且連續兩年增長達到20%及以上的企業,給予100萬元獎勵。對年營業收入1000萬元(含1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且連續兩年增長達到30%及以上的企業,給予50萬元獎勵。
第五條 對首次入圍中國互聯網企業100強榜單、中國軟件業務收入前百家企業名單的企業(不重復計算),給予2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第六條 對新設立或新遷入年營業收入10億元以上的信息服務業企業,一次性獎勵500萬元。對新設立或新遷入年營業收入在1億元(含1億元)以上,10億元(含10億元)以下的信息服務業企業,一次性獎勵50萬元至200萬元。對新設立或新遷入年營業收入1000萬元(含1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的信息服務業企業,一次性獎勵20萬元。
第七條 對新設立或新遷入東城區的信息服務業企業租用辦公用房的,連續3年給予租金補貼。第1年補貼年度租金的30%,第2年補貼年度租金的20%,第3年補貼年度租金的10%,最高補貼租用面積不超過3000平方米,年度補貼總額不超過300萬元。企業享受補貼期間,不得將辦公用房出租、轉租或改變其用途;違反上述規定的,應退還已獲得的補貼資金。
第八條 對建筑面積1萬平方米以上、信息服務業企業租用面積占可租用面積70%以上(扣除商業配套及物業服務)的商務樓宇、產業園區,給予運營管理機構100萬元的資金獎勵。
第九條 優化營商環境,加強高層次人才引進。貢獻突出的信息服務業高級管理人員及核心骨干人員可優先享受東城區人才相關政策。建立“定制化、個性化、專業化”的服務模式,實行“一對一”精準服務。
第十條 東城區產業和投資促進局(金融辦)是《東城區促進信息服務業發展的若干意見》的實施主體,具體負責本意見的政策解釋和組織實施等工作。本意見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